根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既然孫子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麽他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應該說他有贍養祖母的義務。奶奶已經很不幸了,所以作為孫子,讓我們承擔起這個義務吧!根據《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也就是說,祖父母的贍養義務由其子女承擔,而不是由其孫子女承擔。但是,如果子女先於祖先去世,或者子女沒有贍養能力,則孫子女將不得不承擔祖先的贍養義務。
孫輩壹般沒有贍養祖先的義務。但是,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孫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