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應該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做不到,家長可以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2.相關機構會協助調解勸阻,解決撫養費問題;
3.調解不成,父母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4.法院壹般以調解為主,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維護權利和義務:
1.贍養義務人的範圍: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2.支持方式:可以是直接的經濟支持或提供生活照顧或生活條件;
3.扶養費的確定:通常根據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和被扶養人的生活需要協商確定;
4.維修協議: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維修的方式、費用及其他相關事宜;
5.法律責任:贍養義務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被贍養人有權要求履行或者請求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老人可以先尋求居委會、村委會或婦聯等社區組織的幫助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家長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優先調解,但也會依法作出裁決,保護老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