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非訴調解民事糾紛案件,各訴訟階段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金額,按照以下標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
1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8%-10%;不足5000元的,5000元起收費,但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手續費比例為6%-8%。
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手續費比例為5%。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4%-6%。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財產相關案件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收費;
(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
(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
(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
(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
(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司法機關。
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數額上限。
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