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實際上是可交易的商品。期貨主要不是商品,而是以棉花、大豆、石油等特定大宗產品和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為標的物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標的物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期貨的交割日期可以是壹周以後、壹個月以後、三個月以後甚至壹年以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稱為期貨合同,買賣期貨的場所稱為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投資或投機期貨。
作為期貨術語之壹,爆倉是指客戶在客戶賬戶中的權益為負的風險情況,即客戶不僅在開倉前損失了賬戶中的所有保證金,而且還欠了期貨公司的錢。
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割時間、交割地點等條款建立並標準化,唯壹的變量是價格;
2.期貨合約在期貨交易所的組織下訂立,具有法律效力,價格在交易所交易大廳通過公開競價產生;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以通過現貨或對沖交易的結算來履行或終止其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