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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和乙炔混合釋放的法律法規基礎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驗規程》第五十條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壹起;距明火的距離壹般不小於10米”;兩瓶之間沒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明火點之間的距離大於10米,但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在國內似乎沒有那麽明確。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中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中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氧氣瓶的儲存和存放

(1)存放和使用過程中遠離油汙;屍體必須穩定可靠,不得與其他氣瓶混放;不暴曬,不打火,防止爆炸。倉庫周圍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庫房內溫度不得超過30℃,並應遠離熱源明火10米。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接頭和導管應有標記。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油漆顏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隨意塗改。

3、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專用減壓器。工作前必須檢查防回火裝置,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面和後面,動作要輕柔。

另外還有很多規定,詳見/view/d 609773067 EC 102 de 2 BD 895 f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