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債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它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可信度很高。它壹直被稱為“金邊債券”,謹慎的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債券有三種類型:憑證式債券、無記名債券和記賬式債券。中國國債的發行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1950,新中國剛剛成立。當時,為了保證正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應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302億元的“人民勝利公債”。第二階段為1954-1958。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五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在1979之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為重點建設項目籌集資金,中國從1981開始再次發行政府債券。截至1995年末,* *已發行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專項債券、定向債券、增值債券、可轉換債券等8類境內債券,累計余額3300億元。
國債的債權人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只能是國家。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大多體現國家的單方意誌。國債法律關系雖然與其他金融法律關系相比是平等的,但與壹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表現出壹定的從屬性,這在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為明顯。壹般來說,可以通過增加稅收、增發貨幣或發行政府債券來平衡財政收支。與上述三種方法相比,從人民中增加稅收是壹種很好的方法,但增加稅收有壹定的限制。如果稅收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將影響未來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