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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的含義是什麽?
人事代理是指沒有編制的人,轉正後不會當科員或小幹部。

在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三等公民,地位還不如合同工,更不用說編制了。

人事代理屬於臨時工待遇,是勞務派遣工轉正後的待遇。壹般待遇是65438+人員編制的0/4。

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必須通過統壹招聘,通過筆試和面試獲得第壹名的人可以獲得編制。

人事代理是指隸屬於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服務中心,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要求,受單位或個人委托,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其服務範圍內的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征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實現人員使用和人事關系管理分離是人事改革的新舉措。

人事代理可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可以委托管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多次委托到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也可以單次委托到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壹種新型人事管理模式。它是指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和政策,辦理相關人事業務的隸屬於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服務機構。

人事代理是人力資源外包的壹種形式,企業根據需要將壹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以分為單位代理和個人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來看,它可以分為三類:

1.基於人事檔案管理的基礎代理,包括上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2.基於人才代理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托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評價等。

3.基於企事業單位的公共* * *人事事務代理機構,或稱社會代理機構,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生涯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力資源開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