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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是取保候審前幾天。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之前是否會被投入監獄需要根據其遵守規定的情況來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有關規定,例如未經執行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壹般會先予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2 .不與特定人員見面或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根據情況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需要逮捕的時候,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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