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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索賠程序
法律分析:1,傷情鑒定。

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公安局會負責妳的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結果分為輕傷、輕微傷和重傷。侵害結果為輕傷以上(含輕微傷)的,構成犯罪,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也應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局不予立案,那麽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賠償。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殘疾鑒定。

受害人經過治療後,病情穩定時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壹般在出院後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基礎,是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個等級,殘疾從1到10,逐漸減弱。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向賠償義務人起訴要求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二條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從傷殘之日起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