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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個女兒,壹般怎麽判?
法律分析:1,離婚有兩種方法:協商和起訴。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壹致,持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處或雙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應去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

3.如果雙方同意,我們可以處理快速切割,幾天左右就能完成。

4.在撫養權方面,根據父母哪壹方的撫養權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法院將綜合考慮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方面以及孩子是否由父母壹方撫養。

2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聽母親的意見。如果有兩個孩子,原則上壹個孩子由壹個人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