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黨徽黨旗制作規定》第十四條不得在黨旗、黨徽上添加任何文字、符號和圖案,不得使用破損、汙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不得制作、使用不符合本規定所附說明的黨徽黨旗。不得懸掛、倒插黨徽黨旗或者以其他有損黨徽黨旗尊嚴的方式懸掛、使用黨徽黨旗。黨徽黨旗不得隨意丟棄。黨旗、黨徽破損、汙損、褪色、標有文字和符號等。,不符合生產和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予以回收和處置。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黨徽黨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