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證明
申請人的性別、年齡和工作單位
標識地址
申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如下:
職業收入(包括退休金)為每月人民幣。
救助金為每月人民幣。
沒有收入
申請人的家庭人口
壹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是100元。
家庭每月基本支出為人民幣。
申請人家庭目前價值超過1000元的財產狀況:總價值:(元)
財產項目
財產價值(元)
其家庭成員及經濟收入如下(單位:元/月)
姓
年齡
與it的關系
收入
職業
工作單位或學校
申請人家庭平均月收入為元,全年總收入為元。
申請人家庭月基本經濟支出:(單位:元/月)
基本生活費用總額
申請人家屬的經濟支出
儲備票據
在…之中
住房(租金、管理費等。)
姓
年齡
關系
經濟支出
日常生活費用
教育成本
醫療費
其他必要費用
申請人家庭擁有的房產地址:
產權證編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用途:□自用□出租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是否屬於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由政府供養在社會福利機構的收養人、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享受國家救助的人員、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以及其他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人員)
茲證明。
出具單位(公章)
發證單位聯系電話:
發行單位經理簽名:
年月日
備註:1。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仍在學習並由其撫養的成年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並由其撫養的其他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具單位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援助標準文件規定的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單位。
3、凡沒有簽發單位經理簽字的,壹律無效。
4、出具單位和經辦人員應當如實出具證明;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