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職工產假包括98天的強制產假和最多80天的額外產假,總時長為178天。其中,強制產假包括產前15天,產後83天;額外產假是根據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以選擇使用。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80%。如果工資低於低保標準,企業需要補足差額。此外,深圳還規定,在正常產假的基礎上,單獨生育二胎的女職工可額外增加30天難產假,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可額外增加15天產假,但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獨生子女假。男性員工不能享受陪產假。
產假的計算方法:
1,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算基本產假;
2.根據當地政策或單位規定,計算產假可能延長的天數;
3.符合生育條件的,計算多胎生育的額外產假天數;
4、結合女性實際情況,計算因生育並發癥或其他醫療原因增加的產假天數;
5.累計所有產假天數,得到最終的產假總天數。
綜上,深圳女職工可享受最長產假178天,其中強制產假98天,補充產假80天,期間工資不低於標準工資的80%,難產、多胞胎等特殊情況可獲得額外產假,男職工無陪產假權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