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將車主的汽車、品牌、發動機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的交易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2.甲方負責車輛的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包括年月日之前發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和經濟糾紛)。自車輛自行交付之日(時間日期)起發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和違法行為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如需過戶,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戶期間,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自車輛自行交付之日起,乙方負責購買車輛(包括養路費、年檢費和保險費)。
4.由於雙方交易的車輛均為二手機動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相互認同(車身和發動機工況)。
5.備註(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處理):
6.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對交易金額提出異議,並拒絕退還車款和車款。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電話:地址:
簽署時間:年月日。
聯系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五條
違反戶籍或居民身份證管理,有下列第壹項至第三項行為之壹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有第四項或第五項行為的,處以100元罰款或警告:
(壹)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或者申領居民身份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虛假登記或者冒用他人戶籍證件、居民身份證的;
(三)故意塗改戶籍證明的;
(四)旅館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登記客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