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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情況會獲得法律援助批準?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如下

1,有充分理由證明確需法律幫助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2、受援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其中,農村屬於社會救助對象;城鎮家庭成員收入未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收入來源。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範圍。

所謂的受案範圍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妳的案件屬於受案範圍。只要妳能證明妳確實有經濟困難,法院可以為妳指定訴訟代理人。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