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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新規最新文件解讀
校外培訓機構新規最新文件解讀如下:

2023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化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4年,校外培訓執法體系和監管服務體系全面建立,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正規課外培訓學校的設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不僅要有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還要有在民政部門的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另外,還要有稅務登記和課程的收費標準,要在物價部門備案。

校外補課是違法的。相關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階段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提出意見,對義務階段和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不予支持。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下給學生補課。

退款規定

1.退費期限:課外培訓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退還學生學費。因機構原因導致課程無法正常開課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學生並按約定退還費用。

2.退費標準:課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退費標準退費。通常,退費標準包括對退費比例、時間和方式的約定。

3.違約責任:課外培訓機構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退費義務的,學員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特殊情況的處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課外培訓機構可以免除退費責任,例如學生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上課,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課程無法正常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