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解決方案:
1.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可以主動協商解決,並簽訂協議。雙方應自覺履行協議中的條款。
2.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的,應當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整個醫療機構進行鑒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訴訟和解。所謂訴訟和解是指通過法院審判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制觀念的重視和提高,訴訟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