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中心不是催收的套路,而是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債務糾紛的法律手段。調解中心通常由政府或行業協會設立,它們是獨立和中立的,可以幫助借款人和債權人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金融調解中心的調解流程如下:
1,調解申請。雙方當事人口頭或書面提出調解請求。但是,調解並不是解決金融糾紛的必要階段。雙方均可申請調解或仲裁。金融調解中心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方可受理並行使調解權;
2.案件受理。調解中心收到調解申請後,經審查決定受理案件申請。調解申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壹方當事人提出,但必須雙方同意;
3.進行調查。案件受理後,調解中心的首要任務是做調查;
4、實施調解,通過召開調解會議調解爭議雙方的分歧;
5.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達成後,糾紛雙方應當按照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自覺履行。
綜上所述,調解中心不是催收的套路,而是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債務糾紛的法律手段。調解中心通常由政府或行業協會設立,它們是獨立和中立的,可以幫助借款人和債權人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債務法》第六十三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