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為3000元-30萬元/件,具體價格可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和涉及財產關系的非訴調解案件中的民事糾紛,各訴訟階段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金額按照標的金額的以下比例累計計算: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的收費比例為8%-654.38+00%。如果收費低於5000元,收費將從5000元開始,但最高收費不能超過30000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比例為7%-9%;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5%為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收費比例為4%-6%。
法律依據: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上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