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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適用於哪些機關?
法律解析:1、中國* * *黨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監察機關對違法公務員實施行政處罰的活動,適用本法。本法第二章和第三章適用於任免公職人員的機關和單位對違法公職人員的處罰。處罰的程序和申訴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壹)中國境內的黨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執行。(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在公共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