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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家庭繼承糾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存在繼承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繼承糾紛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等達成協議,再根據協議分割遺產。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壹個群眾組織。發生繼承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總之,面對繼承糾紛時,首先要選擇協商解決。畢竟繼承糾紛的當事人絕大多數是親戚,協商解決不會傷害彼此的親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