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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精細標準
法律分析: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罰款規定如下:農村居民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壹年度當地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對夫妻雙方壹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再生育壹個孩子的條件,但如果生育時間沒有達到間隔(第壹個孩子和第三個孩子之間的間隔小於4年)或生育年齡(女方未滿28周歲),則提前每年按夫妻雙方上壹年度總收入的40%征收費用,不足壹年的按壹年計算。符合未取得生育證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的,按其上壹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因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嬰兒、買賣或者殘害嬰兒而非法生育的,將按非法多子女的征收標準的兩倍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安排生育壹個子女。

第四十壹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