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殺人罪構成如下:
1,主語是壹般主語;
2.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3.故意殺人罪的客體是生命權;
4.表現在對生命的非法剝奪。
二、故意殺人如何處罰:
1,故意殺人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刑事責任壹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