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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18-19紀檢崗位津貼規定是否有全文?
201118-19號文件關於紀檢崗位津貼的規定:

1.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2、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統壹計入工資,按月發放。調離辦案崗位的人員或退休人員,從調離或退休後的次月起,對辦案人員的補貼將停止發放。

3、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所需經費,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支付渠道解決。

4.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5.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從2011 1 1開始。1997《人事部、財政部、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範圍和標準的通知》(1997號)同時廢止。

6.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津貼津貼是在特殊條件下補償工人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的壹種工資形式。津貼分配的唯壹依據是工作環境和條件的優劣,它與工人的勞動和勞動成果的技術和專業水平並不直接對應和相關。補貼與技術水平和成就沒有直接關系,這決定了它是工資分配的壹種補充形式。津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補貼的特點是分配相對平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