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們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為其監護人。
根據相關規定,旅館工作人員未對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進行登記,或者明知是危險物品帶入旅館而不加以制止的,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留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下列被監護人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與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