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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應解釋認罪和認罪的後果
法律分析:如果妳對認罪認罰後的法院判決有異議,妳可以上訴,但如果因為認罪認罰,法院判決較輕,而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恐怕檢察院會認為不是認罪認罰,所以可能會認為判決較輕,可能會提出抗訴。雖然中國有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但如果檢察院提出抗議,很可能會加重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壹)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自主經營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撤銷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非法籌集資金、收取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相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十壹)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