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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金、因傷致殘賠償金、受害人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上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在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取代了“殘疾人生活補貼”。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造成傷害的人追償:(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負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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