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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取保候審;

2.拘留或逮捕通知;

3.家屬申請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證明,律師代理申請的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4.擔保人擔保的,提交擔保人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5.犯罪嫌疑人患病的,應當提交醫院診斷證明。申請材料準備就緒後,可以直接提交給案件受理機關。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懷孕、哺乳婦女的;

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且證據不充分的;

5.法定拘留期限屆滿時無法結案;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審查的;

7.調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審查的;

8.被取保候審的人應當提出壹名合格的人作為其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並保證被擔保人隨叫隨到。

綜上,律師提交取保候審材料附帶取保候審申請書;拘留或逮捕通知;律師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擔保人擔保的,提交擔保人工作單位收入證明;如果嫌疑人患有疾病,則需要提交醫院診斷證明。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函,以確保其不逃避、不妨礙偵查的壹種強制措施,隨時可用。通常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拘留或逮捕,但需要在壹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動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時,持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存款。

第七十九條

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