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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包括什麽?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和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和暴亂。不可抗力屬於合同的免責情形。不可抗力是壹種免責條款,是指在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錯或疏忽,而是由於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預測、不能避免和不能控制的事件,使發生事故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並非全部免除違約責任,而應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而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債務人無法履行合同的,應當終止合同,並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導致合同債務人不能履行部分合同,則應變更合同關系,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暫時困難的,可以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可以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自然災害:如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戰爭等。;

(3)公共行為:如罷工、暴動、示威等。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債務人無法履行合同的,應當終止合同,並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導致合同債務人不能履行部分合同,則應變更合同關系,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暫時困難的,可以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可以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