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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民事訴訟時效從什麽時候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其訴權依法消滅的制度。不同案件的時效期限不同。通常是三年,有些是壹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下列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