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適合本科及以上學歷且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的考生。C類考試成績在280分至359分之間的考生,以及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並獲得少數民族語言照顧的考生。
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及本科以上學歷。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獲得此類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任職並申請執業。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同於律師執業證書,因此無論申請何種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法律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備案)或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和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10重點縣、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