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
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有兩種方式可以協商解決:壹種是在壹定時間內,購房者不退房,開發商應按日支付在建工程的抵押貸款,壹般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開發商未能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將無法解除,即使購房者簽署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僅貸款辦不下來,而且無法辦理產權證。
2.發送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向開發商發送律師函。律師函可以作為對對方的提醒和警告,敦促對方主動承擔責任,這比司法途徑要方便得多。但是,律師函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仍然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開發商在協商和發函後仍拒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擴展數據:
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1.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支付土地出讓金。
如果沒有土地證,意味著五證不全。就算繼續施工也是違建,房產證是不可能下來的。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格。
如果開發商破產,項目將無法完成。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手開發,將很難拿到房產證。
3.該項目仍在抵押中。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壹般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開發商未能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無法解除,即使買方簽署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僅貸款辦不下來,而且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竣工驗收表明項目已達到交付標準,這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沒有繳納契稅。
目前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辦理房產證。在時間差之後免費使用該基金是很常見的。
人民網——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