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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可以退還保釋金嗎?
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行為,在取保候審結束時,他就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或相關法律文書從銀行獲得退還的存款。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的各種存款。

只要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行為,就可以退回。退還押金的流程是:

1.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時,由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取保候審通知書;

3.攜帶《取保候審通知書》到之前繳納保證金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眾所周知,取保候審是有關機關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壹種手段。但要獲得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需要滿足相關條件並按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成功後,行為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還需要遵守相應的規定。

取保候審期滿後怎麽辦?

1.取保候審即將屆滿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取保候審決定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決定機關。

2.被取保候審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且沒有再次故意犯罪的,在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期間,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的決定,通知銀行全額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3.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員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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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時,持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