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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與法律
《水滸傳》中出現了北宋時期的四大刑罰,分別是刺死、淩遲、淩遲和誅滅九族。

《水滸傳》中最常見的刑罰應該是打馬革裹屍。他主要是指在犯人犯罪時在他的臉上紋身,然後將他流放到壹些偏遠地區。其中最著名的是林沖,他被高衙內陷害,被高俅刺死,然後被發配到遙遠的滄州。宋江殺閻婆惜是因為不滿閻婆惜和張三的關系,鄆城縣令判了宋江?縫合?,並先在他臉上紋身,然後把他送到江州。楊誌的陪產計劃不利,還被大明府知府在臉上紋身,然後被發配到偏遠地區。

戰爭懲罰幾乎是和刺傷同時進行的懲罰。他主要是讓囚犯接受棍棒的嚴厲懲罰,也就是說,他們必須用沈重的木棍在背上狠狠打壹頓。幾乎被刺傷的官員都受到了棍棒和棍棒的懲罰。

淩遲幾乎是北宋最著名的刑罰。他只是在壹個人身上刮了壹刀,直到這個人沒有呼吸為止,有時甚至刮了3000多刀。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王婆被縣令判在街中間,也就是她當街砍他壹刀,可以說讓她徹底後悔了撮合西門慶和潘金蓮的事情。

滅九族也是北宋最嚴厲的四大刑法之壹。主要是因為壹個人的案子很大,他想殺了他所有的親戚和朋友。晁蓋等七人劫生辰綱時,當時的縣令說這樣的刑罰會被九族消滅;從這裏,也證明了在北宋時期,已經有了九個滅絕家族。綜上所述,在北宋的刑法體系中,可以說刺死、鞭刑、淩遲、誅滅九族是北宋四大最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