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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法定監護人令
法律主體性:

關於法定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如下: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祖父母;②兄弟姐妹;(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配偶;(2)父母和子女;3 .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祖父母;②兄弟姐妹;(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配偶;(2)父母和子女;3 .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