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執法部門加蓋的印章是有效的。查封是法律或行政法規授權的行政強制措施。它是指行政機關對涉嫌違法的物品進行查封,即在相關物品和財產上加蓋印章,不得擅自查封。
如果建築防火不合格,消防部門有權封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法定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有執法權的部門可以關門了,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加了解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壹)違反本法規定的;
(壹)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進行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驗收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的;(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該場所的使用和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建設單位驗收後未按照本法規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