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已經國務院批準,並於8月23日頒布實施。《總則》第七條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不得拒絕入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是我國第壹部專門針對殘疾人教育的法規。它的頒布和實施將進壹步保障中國殘疾人的平等權利,促進殘疾人教育的發展。
擴展數據:
201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4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殘疾人教育條例》,該條例自2017年5月0日起施行。
為方便殘疾人入學,提高殘疾人教育普及程度,《條例》規定:壹是政府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要,選擇部分普通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或者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招收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殘疾兒童少年根據受教育能力進入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如果他們不能上學,將通過提供家庭教育或遠程教育來實施義務教育。三是擴大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規模,為殘疾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提供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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