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設置追訴期的目的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盡快懲罰犯罪分子,預防犯罪。這是基於刑法的目的。刑法的主要目的有兩個,壹是懲罰犯罪分子,二是預防犯罪。懲罰犯罪行為意味著懲罰罪犯,而預防犯罪主要分為兩點。壹是有前科的人改造後不會違法,二是讓身邊的人引以為戒,讓有犯罪想法的人放棄這種想法。因此,如果沒有起訴期限,那麽壹個案件將無休止地審判,這將浪費太多的司法資源。
第二,設立追訴期限並不排除犯罪分子因案潛逃的可能。對於這種行為,它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有些罪犯作案後潛逃仍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警方多年來壹直沒有抓住它,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他逃脫了訴訟時效就可以自由。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潛逃行為可以免除訴訟時效。但是,如果被害人家屬已經過了很多年,表示不追究了,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可能是匿名的,並且沒有再次作案,遵紀守法,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去追究了,當然,被害人及其家屬仍然有追究的權利。
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