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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壹方不同意怎麽離婚?
壹方不同意的離婚方式: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壹方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收集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調解。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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