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力侮辱人。這裏所說的暴力只是指侮辱的手段。例如,向人們扔糞便,用墨水塗抹人們,強迫人們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傷害他們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
2.言語侮辱,即以刻薄的語言惡意嘲諷和侮辱受害者,使其在公共場合出醜,這是無法忍受的,如口頭傳播受害者的隱私和身體缺陷。
3.侮辱文字是指利用海報、小字報、圖片、漫畫、信件、書籍等公開文字泄露他人隱私、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