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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前立遺囑把財產給孫子算遺產嗎?需要什麽手續?
遺贈是遺囑人在死後,通過遺囑將其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壹種法律制度。這是立遺囑人通過遺囑處理其遺產的壹種方式。“孫子女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所以通過遺囑將財產贈與孫子女的行為屬於遺贈。

遺產必須在公證處公證。申請辦理遺贈公證,必須本人到住所地或者遺贈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並提交相應材料。

辦理遺贈公證,應向公證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受贈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3.遺贈協議草案;

4.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折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