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斷絕父女關系違背倫理道德,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即使雙方同意,也是無效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子女未滿18周歲的,父母為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為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法定義務人。法律不允許壹方斷絕關系。達到18周歲後,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獨立人,其壹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也沒有法律規定,不需要斷絕關系。所以不可能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父女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通常稱為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壹百壹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