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減持的規則是什麽?
1減持時間和比例規定:
2.主要股東的預披露要求每減少5%,包括:
禁止減持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1.上市公司或主要股東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期間,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事判決作出後未滿6個月;
2.主要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壹,達到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其控股股東(僅適用於大股東中的控股股東)自相關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或者復牌前不得減持股份:(壹)公司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
1.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犯罪或者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3.其他重大違法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其第壹大股東和第壹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大股東在公司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如果是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還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承諾:
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票,也不被發行人回購(有承諾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