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基礎不同。
人治以個人專斷為基礎,法治以公民權利為基礎。法治是多數人的統治,法律是每個人的約定和全民意誌的表達;人治是壹個人的意誌,多數人的統治和個人的統治都是治理,只是意誌的來源和代表性不同。這是法治和人治最重要的區別。
2.他們有不同的特點。
人治呈現出隨意性和多變性的弊端,導致社會不穩定。法治具有統壹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特點,並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可以有效制裁違法行為,確保社會穩定有序發展。
3.它們體現了不同的原則。
人治體現的是不平等原則,而法治體現的是平等原則。法治是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則適用法律。“十二銅表法”和“商楊立新”都預先制定了規則,並向公眾宣布,以便必須執行命令。包括立法者自己也應堅決遵守。這都是提前立法。人的規則是事後制定規則,廉價行事。事件發生後,處理原則將隨機出臺,政策將治理國家,並隨時隨社會形勢而變化。
法治的重要性:
1,法治保障公平正義:在壹個法治體系健全的社會中,所有人都應受到平等對待,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機會。沒有法治,可能會出現更明顯的貧富差距和不同階層之間的權力失衡。因此,只有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的法律制度來維護公平正義,才能確保每個人都能實現真正的平等。
2.法治促進社會穩定:當壹個社會不能高度回應合理訴求或處理不當時,可能導致人們的情緒波動和沖突甚至暴力事件。如果有壹個健全有效的司法機構和相關程序,我們可以通過適當的渠道解決問題,以避免這種情況。因此,在壹個運作良好的司法系統下建立的社會中,更容易實現長期穩定,並為人們不斷改善自身狀況提供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