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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龍遊法院對浙江金帆達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非法處置危險物質,造成嚴重環境汙染壹案公開宣判。金帆達公司壹審被判處罰金7500萬元,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判處1年4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是該院對浙江企業實施環境汙染犯罪判處的最高金額的刑罰,也是兩校《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頒布後,全國首例環境保護大案,涉及龍遊、富陽、蕭山、德清等地。
2013年3月、5月、2月,杭州居民多次反映自來水有異味,異味產生的原因壹度成謎,直到警方介入,才引發了壹系列環境汙染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浙江省桐廬縣橫村鎮方埠化工廠是金帆達公司的子公司,專門生產農藥草甘膦。為不影響生產,降低危險廢物草甘膦母液的處理成本,金帆達公司委托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聯環公司、德興公司、博信公司(均另案處理)、衢州新和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和公司)等化工原料供應商將草甘膦母液非法運輸出境。
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金帆達公司違法處置草甘膦母液35000余噸,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車場、德清河、滏陽河。
2011下半年,新河公司為金帆達公司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河公司運輸草甘膦母液,傾倒在衢江區灘溪、龍遊柑橘林、灌溉渠、雨水窨井等地,傾倒總量達6800余噸。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被告單位、18被告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目前,被告單位和被告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