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在幾天後收到通知?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在幾天後收到通知?
自民事訴訟受理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被告,並將起訴書副本和傳票直接、留置、郵寄、委托或轉交送達被告,要求被告簽收。被告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首先,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同類型的案件,告知被告的時間會有所不同。主要如下:

1.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送達被告。

2.行政案件:起訴狀副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送達被告。

3.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應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

3.法院受理案件後多久被告才收到通知?

1.法院受理案件後五日內通知被告。為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空有民事訴訟,被告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