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必須是在生產和工作時間及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壓力突發疾病或經第壹次搶救治療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死亡。
認定工傷的標準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因準備和完成工作而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綜上所述,因此,在工作期間請假外出看病並發生交通事故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