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政原則;2、合理行政原則;3.正當程序原則;4.高效便捷的原則;5.權責壹致原則。《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策應當合理,屬於實體行政法治的範疇,特別適用於自由裁量的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合理性是指行政決策應當是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和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比較規範的行政理性表現在以下三個原則:壹是公平正義原則。對行政相對人壹視同仁,不偏袒,不歧視。第二,考慮相關因素的原則。在作出行政決策、作出行政裁量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和適當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