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權。但法人不享有與自然人同等的人格權,只享有有限的人格權。法人享有的人格權包括姓名權、名譽權、信用權和保密權。姓名權是指法人依法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依法轉讓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幹涉、盜用、冒用的人格權。名譽權是對法人自身屬性和價值的社會評價,法人享有的人格包括名譽權;維護名譽的權利;聲譽控制。信用權是指法人在社會上對其履行對他人義務的能力所獲得的相應的信任和評價,以及維護和維持這種信任和評價的人格權。保密權是指法人對其經營信息和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實用的、為權利人保密的非技術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權。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但法人畢竟不同於自然人。自然人是有機體,是活物,而法人只是社會組織,只是運用法律技術的結果。這就決定了法人的人格權有自己的特點,雖然它與自然人的人格權有自己的特點,比如絕對權。
公司人格權的概念及相應理論的提出由來已久。德、日學者雖然在著作中提到法人的人格權,但壹般只說了幾句,並特別謹慎地指出,法人不是倫理意義上的主體,沒有人格尊嚴和私人生活需要保護,因此不享有壹般的人格權,但法人的人格權得到普遍認可卻是不爭的事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13條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