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行政法的主要作用。為什麽?因為憲法的首要功能是制約國家權力,所以憲法有兩個功能,壹是限制權力,二是授權。既然憲法賦予行政權,立法機關就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賦予行政權。沒有秩序,為什麽要限制權力?
(2)制約行政權。
在維護行政秩序的條件下,行政權力受到制約。限制行政權力不能影響行政機關維護行政秩序。所以沒有行政法,只有憲法。限制行政權力使行政權力能夠有效合法地行使,而不是使行政機關無法行使行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現在是不作為,有兩種情況。省市主要領導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沒有概念。為了不讓外資走,它不支持環保局的執法。另壹方面,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時,需要收集證據,但難以收集。如果沒有證據,那就麻煩了。不作為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壹種限制。如果人很壞,法律就不可能很好。善需要善的人來實施,並且會有法治。
⑶保護人權。
行政法從兩個方面保護人權。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是為了保護普通人的人權。行政指導,消防不到位,這種行政指導是對人權的保護。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都是為了保護普通人的人權,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